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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议

2007-10-31 0:42:00 来源: 淄博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视察情况的报告,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节能减排的基础工作仍显薄弱,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比较突出,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较多,完成既定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特作决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之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政绩观,破除不合时宜的传统思维定势,摒弃不顾资源环境代价、盲目攀比速度的短期行为,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科学的目标考核奖惩体系,推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分工明确、密切协调、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减排责任体系,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真正落实节能减排未达标“一票否决”。总结推广临淄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的做法,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领导人责任。

  三、重点抓好投资结构优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把住新上项目关,实行项目问责制,禁止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和污染产生。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和取缔土小、粘土砖、立窑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积极推进煤气发生炉改造、电厂脱硫等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制定出台节能减排有关法规,逐步形成配套完善的法规和规章体系。加强节能和环保执法机构建设,规范节能减排行政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行为,不断提高节能和环保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保证执法组织机构的经费落实。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试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各级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节能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节能和环保知识,宣传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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