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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2007-11-13 0:04:59 来源: 淄博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为适应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新情况,切实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近日,淄川区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实施意见》开始对全区福利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向企业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根据规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安置的残疾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月平均安置就业残疾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25%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职工支付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具有适合每位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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