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饭桌”卫生有新规 (11-10)
今后,学生“小饭桌”严禁提供隔餐食品、未经加热的食品、凉拌菜和发芽马铃薯等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这是市卫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的。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我市将全面规范学生“小饭桌”的卫生管理。
实行卫生许可准入制
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卫生部门对学生“小饭桌”的卫生管理提出了明确意见。今后,“小饭桌”须严格实行卫生许可准入制度。“小饭桌”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居民住宅楼内的“小饭桌”,须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经过卫生部门健康体检、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就餐实行分餐制
根据要求,“小饭桌”经营者要根据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和平衡膳食的要求,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营养标准的色、香、味俱佳的食品。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就餐实行分餐制。
严禁提供隔餐食品
与此同时,“小饭桌”的供餐原辅料要从正规渠道采购,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建立原料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严禁提供隔餐食品、未经加热的食品、凉拌菜和发芽马铃薯等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若提供四季豆等,必须做到熟透。实行饭菜48小时留样制度。
休息区不能混用
此外,“小饭桌”经营面积应与用餐学生人数相适应,厨房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有独立的就餐、休息、学习和食品加工(厨房)功能区。休息区不能与经营区混用。就餐休息场所的环境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具有能满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休息场所应配有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及空气消毒设施;床上用品专人专用,每周进行清洗消毒。(记者许莲 通讯员张恒龙)
责任编辑:张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