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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淄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2007-7-4 1:12:00 来源: 淄博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自2007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这是记者昨日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90元
   
  根据通知,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4950元,最低不低于我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即99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士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首次规定了缴存基数的最低值,同时最高值也有所上调。据了解,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4266元。

  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仍为8%
   
  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8%,即个人8%,单位8%。通知要求,有条件的驻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缴存比例,但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这一数值比2006年有所下调,按规定2006年最高不得超过15%。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余额须告知职工
   
  根据通知,各单位必须于7月1日至7月15日到承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对账单,并告知每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执行年度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底。住房公积金没有缴至2007年6月份的单位,必须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方可进行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 (记者许莲)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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