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拉网式整治,给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正式出台《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到年底,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驻地及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
年底前县级批发市场全部“质检”
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年底前,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批发市场都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
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持证上岗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
年底前,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年底城区消灭无证小食杂店
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市场、超市均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政府驻地及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
年底前消灭路边无证店
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餐饮点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
到年底,对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乡镇政府驻地的小型餐馆、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行为;所有食堂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年底取缔以专家名义做的药品广告
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医生、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到2007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以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全面取缔,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年底前上市猪肉实现定点屠宰
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到2007年底,生猪主产区、主销区和乡(镇)、规模养殖和上市销售场(户)实现定点屠宰;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验(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
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到2007年底,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
市政府表示,今后,凡是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区县、街道(社区)、乡镇,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董振霞 方超)
责任编辑:张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