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电(袁一军 李慧娟)本来是煤气中毒,却被医院诊断成脑中风,结果因为延误治疗时机,病人王某某落下了“反应迟钝,智力减退”的后遗症。近日,周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于医院误诊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该医院赔偿患者亲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8000元。
家住周村的王某某平日身体健康,头脑灵活,从事承包室内装饰工作,两个女儿也已出嫁。2007年2月6日10点左右,女儿小王回娘家探望父母,进门发现其父躺在床上,昏迷不醒,两腿伸直,胳膊弯曲,完全没有意识。情急之下,遂拨打120请求急救。后被送至淄博某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该医院诊断为脑中风,在该医院治疗9小时后,病情无改善。家人遂将王某某送往驻军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度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脑梗塞。经住院治疗11天后,王某某病情明显好转,但是出院时仍有“反应迟钝,近记忆力、定向力稍差,智力减退”等后遗症表现。为此,王某某之妻与两个女儿于2007年7月31日将淄博某医院诉至周村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0212.7元。在案件审理中,王某某于2007年8月5日死亡。为此,三原告人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除医疗费外,还包括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5217.95元。后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被告淄博某医院在对王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王某某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20%。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农村住户,冬季取暖一定要注意安全,谨防出现一氧化碳中毒。各家医院的医护人员也应充分了解一氧化碳中毒的显著特征,防止因误诊而延误治疗时机,造成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