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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电(赵晓雯)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1月1日起,淄博市为企业退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目前,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
据了解,为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将调整后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现代化的操作手段及时完成调整的经办工作,与各银行等代发机构协调。截至1月21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淄博市有14万人符合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条件,月人均增加115元,全年共需资金1.8亿元。
目前,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