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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众多媒体报道了陈红租借某品牌礼服损坏后却拒绝赔偿的新闻。为澄清此事,陈红联合律师事务所向某品牌公司发出声明,称服装自身存在瑕疵。
声明中称:“据查:2008年11月6日,星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属下的工作人员向贵司借用时装,并按约定于2008年11月8日返还。根据双方签订的《时装租借协议》,记载上述借用服装‘后面有处扒丝’,足以证明服装自身存在瑕疵,但在返还上述服装时贵司却以时装被损坏为由,要求现金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且协商未果。而且贵司及其下属员工在未查明时装是其自身瑕疵还是因借用损坏的情况下,擅自向媒体披露不实信息并发布图片,同时对陈红小姐进行不实描述,使陈红小姐的名誉受到不良影响。”声明希望某品牌公司“应在收到本律师函三日内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相关信息传播,撤除相关信息;公开向陈红小姐及香港星汇国际传媒机构道歉,并向媒体澄清此事。”
编辑: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