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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2008-3-11 15:52:20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3月11日淄博讯(记者 张德友 通讯员 李守刚)3月11日,记者从淄博市林业局了解到,我市自2006年全面实施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以来,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日益完善。全市共有170万亩森林实行了生态效益补偿,其中:省级以上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已达133万亩,市、区县补偿面积已达36.8万亩。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国家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村护林员报酬无来源、护林队伍难落实的重要手段。为有效促进我市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市财政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县财政则对县级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生态公益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极大地促进了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发展。

   淄博市林业局针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常年吃住在山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实际情况,每年投入资金887万元用于落实和补偿护林人员2400多人。其中,生态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每年每亩4元,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每年每亩0.5元;生态公益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林业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等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0.5元。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关于做好县级生态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的意见》,有效地激发了淄博市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和护林人员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刘上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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