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3月12日淄博讯(记者 鲁婷婷 实习记者 梁胤哲 通讯员 郑青华)“好好的VCD机刚用上一个月,就出现了问题,让购物中心退货他们不退,只好打工商局12315维权热线,没想到问题很快就解决了……”3月12日,张店的陈先生高兴地对记者说。
张店某单位的陈先生于今年1月份在某购物中心买了VCD机一台,没想到2月12日出现了故障,经区级电子产品检测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后,陈先生找到该购物中心售后服务人员要求退货,购物中心却拒绝退货,并一再说明,他们销售的商品是严格执行“三包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要先修再换,无法维修了才能退货。陈先生认为这个“法律规定”不合理,前几天,他拨打了工商局申诉举报电话12315。
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联系该购物中心,在电话中对他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产品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按照此法律条款的规定,经营者的责任是有前提的,经营者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才能享有“三包规定”。
据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购物中心经营者是在用“三包规定”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陈先生购买的VCD已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对于不合格商品,不存在实不实行“三包规定”。经过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的电话协调,消费者陈先生的VCD已经退货。
据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更好掌握12315申诉举报电话所起到的作用,他们实行一月一统计。二月份,他们共受理申诉216件,比一月份减少32%。其中,商品类申诉101件,占申诉总量的47%,按照申诉量多少依次是: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共受理50件,占商品类申诉总量的50%;日用百货类申诉共受理20件,占商品类申诉总量的20%;家用机械类申诉共受理16件,占商品类申诉总量的16%;其他类申诉共计15件。
责任编辑:刘上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