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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违法经营行为记分管理制

2008-3-14 10:07:08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今后我市将对食品供货单位实行违法经营行为记分管理,特别是本地的食品供货单位,一年内如果连续出现三次违法行为将被吊销卫生许可证。这是记者昨日从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获悉的。

  据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士介绍,对食品供货单位实行违法经营行为记分管理,主要是为了规范食品供货单位经营行为,减少食品供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今后,卫生监督员要给食品供货单位建立卫生监督档案,采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抽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食品供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督查不少于两次。对食品经营单位违法行为除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对食品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管理,累积记分周期以年度为单位,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记分。

  对于累积记分的相应处理,相关人士解释说:一次违法行为记2分,记满6分为止。一次违法行为记2分,除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将其违法行为和被查处情况通报各食品经营单位;二次违法行为记4分,除行政处罚和通报外,要求被查出的食品供货单位所供的食品必须批批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三次违法行为记6分,除行政处罚和通报外,对本地的食品供货单位吊销卫生许可证,对外地的食品供货单位则将其违法行为记入情况通报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并通知当地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禁止购入该单位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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