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3月15日淄博讯(记者 鲁婷婷)“本来买的是‘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回家试用后发现只有一种功能,想找商场退货,商场说这是厂家的责任,他们概不负责”,说起买的这台食品加工机,李先生现在还有一肚子气。
原来,李先生2008年3月初在张店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说明书上写得很好,有绞肉、榨汁等多种功能。但试用后发现完全不是这样,其实就一个粉碎功能。于是李先生向商场提出退货要求,但商场工作人员答复:“该商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出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在多次与商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来到了淄博博物馆前广场的“3.15”活动现场进行咨询。
现场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该商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符合商品名称标明的质量状况,属于经营者隐瞒商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标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侵害了李先生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了该商场客服部,向其讲明了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该商场已同意为李先生做退货处理。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还说今后一定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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