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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07年消费维权10大范例公布

2008-3-16 14:21:04 来源: 淄博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3月15日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向全市消费者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10大范例。这些案件大部分是去年工商、消费者协会和质监等部门解决和查处的大案,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引以为戒,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投诉。

    全市食品消费环境明显改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去年,我市有关部门着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1.9万余个经营主体,取缔1900余家无证照生产经营业户,顺利通过了省政府检查验收,并代表全省通过了国务院验收,为消费者创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查处后种业公司竟虚假宣传

    高青县某种业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31日,仍以有限公司名义分装、销售玉米种。在玉米种外包装上使用“补贴项目”、“由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承保”字样,构成无照经营和虚假宣传。县工商局经立案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避免了农民的损失。

    非法加工冒牌食用油

    王某自2007年12月始,在其非法加工花生油窝点将花生油中掺入色拉油和花生香精,罐装贴牌,生产假冒“压榨一级花生油”。张店工商分局经立案查处,依法没收冒牌花生油989桶,罚款7万元。

    6万元花生油全是假货

    2008年2月,淄川质监分局接到举报,某村为村民集体购买花生油,村民食用后发现有异味,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经调查取证和抽样检测,查明该批花生油为不合格产品,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

    用了假农药桃树“颗粒未收”

    2007年4月,沂源县3户果农联名投诉,反映因使用某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造成桃树受害,很多果树“颗粒未收”。沂源县工商局会同县农业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受害桃树进行勘验,经依法调查取证及抽样检测,确定该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多次调解,该有限公司赔偿果农2万余元。

    查扣美容院45箱冒牌化妆品

    2007年1月,市12315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称某美容院夸大、虚假宣传其使用的商品,误导消费。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冒牌化妆品45箱,宣传资料一宗。经调查,该美容院存在严重违法事实,依法罚款5万元。

    旅行社不履行承诺案

    2005年,消费者毕某等4人拟通过某旅行社办理出国旅游手续,交款6万元,到2007年该旅行社仍未履行承诺。去年9月,消费者向12315指挥中心申诉。经调解,该旅行社退还消费者旅游款6万元,赔偿损失1800元。

    95万元农机坏后换来旧机器

    2007年2月,孙某购买一台价值95万元的农机产品,使用1500小时后,发动机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承诺更换新发动机,却提供了一台旧机器。孙某随后向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经调解,经销商以78万元收回此机械,并退还保证金4.75万元。

    7万元买新车俩月坏4个地方

    高某购买一辆某品牌汽车后不到两个月,发动机、油箱、车门、车身等出现多处故障。经多次维修,故障仍未排除。高某要求退车,商家以没有退车规定为由拒绝。经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依法调解,该公司全额退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万元。

    延期交房 开发商赔了4万

    王先生等15位消费者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该房产公司却没有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消费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向临淄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该房产公司延期交房事实清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区消费者协会会同市仲裁委调解,该房产公司一次性赔付消费者延期交房违约金4万元。  (记者 冯艳辉; 通讯员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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