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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新规定

2008-3-26 15:27:28 来源: 淄博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我市刚刚出台的《关于做好部分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今后,我市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等7个区县的生活垃圾,均由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标准暂按35元/吨执行。

7区县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通知,今后,我市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和高新区的生活垃圾,将全部由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为,各区县环卫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从转运站(中转站)运至市环能电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密闭式或压缩式,载重量为6吨以上,运输车辆统一编号,统一车体颜色,统一标志。 

 中心城区一年处理17.6万生活垃圾

    据了解,我市张店区每年将处理生活垃圾440吨/日或16.1万吨/年,淄川区140吨/日或5.1万吨/年,周村区135吨/日或4.9万吨/年,临淄区150吨/日或5.5万吨/年,桓台县65吨/日或2.4万吨/年,高青县30吨/日或1.1万吨/年,高新区40吨/日或1.5万吨/年。

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35元

    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县环卫部门支付,支付标准暂按35元/吨执行。一年后有关部门对实际处理费用进行核算,多支部分退回,少支不补。

编辑;陈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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