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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家电不得以捐赠方式处理

2008-4-11 10:41:05 来源: 淄博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记者昨日获悉,淄博市经贸委、政府节能办、财政局等12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规范全市的废旧家电处理工作。根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淘汰或报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家电以捐赠方式处理。

    据工作人员介绍,废旧家电包括废家电和旧家电。主要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据有关资料显示,废旧家电经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工后,60%—80%可以被分离成纯度较高的铜、铝、铁类金属、不锈钢、塑料、贵金属混合物等再生资源;但若处理不当则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要求,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经有关部门备案公布的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回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售给处理企业,与处理企业签定委托回收协议,严禁拆解、拼装并自行销售。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淘汰或报废后应无偿交给经有关部门备案公布的处理企业,并凭处理企业开具的收购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家电以捐赠方式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工作,4月26日至27日,市政府将在市博物馆广场举办全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宣传活动。届时,将由指定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负责回收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废旧家电,并开据省里统一印制的收购凭证。居民的废旧家电也可交由指定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许莲 董晓玲)

编辑:国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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