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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淄博讯 淄博市桓台县近日制定出台了《桓台县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
《桓台县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分三个部分44条。第一部分是镇机关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15条规定。要求乡镇机关党员和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准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同时要求街道党员和干部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第二部分是基层站所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15条规定。要求基层站所党员和干部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遵守职业道德,不允许有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吃拿卡要,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三部分是村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14条规定。要求村干部和党员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有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者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社区、居委会党员和干部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填补了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空白,对农村基层所有党员和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实现了“无缝覆盖”,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李学芳 张玲 郭强 )
责任编辑:刘上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