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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房”不给办房产证?

2008-4-23 10:27:52 来源: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刘先生从别人手中买了套二手商业房,后来开发商又在院内盖了平房,卖给刘先生当仓库。最近因为一场官司,刘先生要为这间平房办理房产证,可开发商以“这是附属房,不能办房产证”为由拒绝。昨日记者接到刘先生打的热线,对此进行了采访。

    1997年4月刘先生在临淄区齐园路北首三角地商城买了套二手门头房,后来开发商在院子中又盖了一排平房。1999年10月15日,刘先生以750元/m2的价格购买了自己门头房后面的一间平房做仓库。

  刘先生说,门头房北边是一条路,前段时间开发商在里面建了个简易房出租,把路堵了起来。刘先生以侵犯仓库通行权为由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这间仓库只有合同没有房产证,不受法律保护。

  刘先生为此拿着购房合同去临淄区房管局去办房产证,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看了合同说,这事应找开发商——临淄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刘先生又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以“这是附属房,不能办房产证”为由,拒绝办理。刘先生想不明白,我花钱买的房,怎么就办不了房产证呢?按合同花钱买的物权,这么多年了,开发商总该给办个权属证明吧。

     记者为此咨询了市房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附属房”这一概念是开发商自己造出来的,对于房管部门来说,房子只有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之别。

编辑:国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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