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 努力稳定物价
——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顶岐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正式实施10周年纪念日。《价格法》的实施,带来了价格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引导价格管理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0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立足点,大力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秩序,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基层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清费治乱减负,搞好价格服务,物价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1998——2007年的10年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增长271%,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195%,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累计增长14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累计仅上涨9.2%,全市经济社会呈现出经济较快增长、物价基本稳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良好发展格局。
物价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是经济生活的“晴雨表”。依法维护市场物价稳定事关民生大局,事关社会稳定。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全省以及我市市场物价出现较快上涨的趋势,尽管各级都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但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市场物价仍在高位运行。今年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同比上涨6%。当前,粮油肉蛋菜价格已趋向基本稳定,但决不可掉以轻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好《价格法》,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宏观调控要求,努力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价格法》,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秩序,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必然要求。当前,有些单位和个人的价格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对《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还不够全面,价格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侵犯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价格法》列入全市“五五”普法和“法律五进”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普及价格法律知识。要以纪念《价格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按照《价格法》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治价,做好有关价格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知法守法,正确行使《价格法》赋予的权利,履行《价格法》规定的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广大消费者也要认真学习《价格法》,提高监督政府和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当前,受国际市场原油等基础产品和要素价格高位运行的影响,化肥等农资价格和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大幅度上涨,将对农业生产和工业效益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稳定居民消费价格的压力依然很大。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扩大有效供给,保障市场供应。要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出台,依法落实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物价秩序。
要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围绕促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积极疏导不合理的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提高工业经济效益。要完善涉农和服务业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确保粮食供应安全。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完善价格补贴和救助措施,着重解决群众吃饭、就医、上学、行路、住房、通信等方面的价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刘上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