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管理重大改革 省内上大学将不再迁户口 (11-16)
山东新闻网淄博讯(邵文朋)以往,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户口都是随着录取通知书迁入学校,毕业以后再迁入就业单位。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获悉,自2008年起,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据了解,省公安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要求我省大中专院校(含各类技工院校、民办高、中等学校)自2008年起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当年的《山东省教育事业计划》和学校的录取新生花名册、新生居民身份证,只办理新生的暂住登记,不颁发《暂住证》。
省内生源考取省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应根据学生自愿和录取院校的相关规定办理。省外生源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的考生,应根据学生自愿和该学生当地公安局的相关规定办理。2007年年底前户口已迁入我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包括省、市、区院校的山东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专升本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当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录取通知书,将该生户口迁至录取院校所在地。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毕业后就业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和就业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
责任编辑:刘上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