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网上淄博 > 淄博政务 > 正文

我市特困生就业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2008-6-19 14:54:54 来源: 淄博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6月18日,记者从市人事部门获悉,为做好我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多措并举,力争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区县登记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 

    据悉,从2008年,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毕业前由市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不再重复发放)。各区县、高新区将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将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单位,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聘)用特困生。 

    市外院校淄博生源特困生可以提供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由市人事局核发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生源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同时,特困生在全市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参加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持《失业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未就业的特困生凭《失业证》,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王黎明 刘鹏)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