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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政府下发通知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2008-7-11 15:39:49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淄博讯(孟斌 李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0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淄博市工伤保险体系,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开展,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4号),对今后一个时期淄博市的工伤保险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

    《通知》明确了淄博市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凡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从现在起到2010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76万人;到2012年,绝大部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

    《通知》要求切实强化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是抓好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制定扩面工作计划,逐级分解指标,责任明确到人,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建筑、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化工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要按照淄政办发[2006]15号文件规定为其全部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发[2006]5号文件规定,及时为工作不满1年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同时,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及商贸、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安监、建设、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前,要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进行认真审查,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四是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与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紧密联系的浮动机制,减小或化解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省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职工工伤伤残程度,帮助他们尽可能恢复工作生活能力。

    五是加强宣传和队伍建设。要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刘上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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