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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政策让19000名“老工伤人员”受益

2008-7-2 15:38:28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淄博讯(孟斌 王昊天)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实施方案。

    日前,该局下发了关于“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纳入统筹管理的范围、程序和统筹项目,采取实名制调查摸底的办法弄清老工伤人员的人数、等级情况和现有待遇水平,认真调查摸底,全力抓好落实。

    据了解,本次“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范围有:2000年10月1日以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其2000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职业病)的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200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职业病)的人员。待遇纳入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和在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等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风险备用金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纳的风险备用金根据“老工伤人员”人数,按2007年度本市工伤职工人均医疗费、人均生活护理费和在职工亡职工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相应标准计算10年,其中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5年计算。根据调研统计结果显示,淄博市约有19000名老工伤人员将受益。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足实际,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基金支撑能力与解决“老工伤”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采用逐步扩大、稳步纳入的方法,先后三次将等级为1-4级的“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纳入社会统筹,已累计支出工伤保险基金3012万元,使2917名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刘上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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