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淄博讯(孟斌)炎热的夏季是游泳高峰季节,为保障市民游泳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日前,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要注意卫生安全。
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卫生安全。淄博市卫生部门要求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能营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工作,从业人员还要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游泳场所管理者要做好池水管理(如加药、水质自检等)的记录,游泳池水质和设施卫生要达到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如厕所、更衣室等)要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定期消毒。工作人员要定期吸污、除藻;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保持水质状况良好;根据游泳池水质情况,每日定时加消毒药。
室内游泳池要加强通风换气,避免有害物质在室内空气中积聚。
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砂眼、肠道传染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
淄博市卫生部门特别提醒游泳者和市民:要增强卫生安全意识。进入游泳场所,首先注意查看该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是否证照齐全,游泳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明亮等。
游泳者入池前要自觉冲淋,自觉通过浸脚消毒池后进入游泳池。不要穿鞋进入泳池区走道。提醒传染性皮肤病患者自觉不要进入泳池游泳。游泳后要冲洗全身和眼睛,若发生皮肤、眼睛不适情况,要及时就医。
责任编辑:刘上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