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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7家环境违法企业将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7-10-31 11:3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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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环保法》要求,公开了违法企业和环评机构相关信息,淄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刘玉祥通报了淄博市违法企业和环评机构名单。

  鲁网淄博10月31日讯(记者 刘宗尧)10月3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环保法》要求,公开了违法企业和环评机构相关信息,淄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刘玉祥通报了淄博市违法企业和环评机构名单。

  据了解,今年1-9月,全市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30.2%、13.4%、10.5%、9.7%。全市河流断面水质COD和氨氮浓度同比分别改善8.85%和38.5%。

  根据环保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的规定要求,发布会通报了违规企业和环评机构情况。

  知法犯法 7家企业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淄博市各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定,依靠与司法机关的紧密配合,利用多种手段不断提高打击力度,始终保持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但有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知法犯法、超标排污,拖欠排污费等情况。淄博市环保局已对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7家环境违法企业移交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错误严重 12家环评机构将被限期整改

  在今年中央环保巡视和环保部环保督查期间,部分环评机构在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在标准适用、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级适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环评文件出现重大原则性问题,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鲁环发[2017]3号)有关规定,针对部分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2017年2-3季度我局共对12家环评机构作出6个月以上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整改期间我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初审编辑:崔新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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