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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19-05-17 13:3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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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系统调研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现状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担当作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研究起草了《淄博市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鲁网淄博5月17日讯(记者 宋阳)5月17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深度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出了多项优化营商环境的硬举措。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系统调研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现状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担当作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研究起草了《淄博市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拿地即开工”为主线,优化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经初步审查符合“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的受理范围的,项目企业提请市、区县联审办依托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审系统,组织项目涉及的联审部门实施联合预审。项目预审通过后,联审办形成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各部门按照会议纪要内容,调整审批次序,实行审批前移、并联审批,在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土地合同签订等手续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所有事项的审批,项目企业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住建部门完成建筑工程许可证审核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通过上述改革,项目从立项审核到开工建设的审批时间可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时间可压缩80%以上。 

  《实施意见》推出了5项创新审批方式。推行承诺审批制。审批部门按照标准承诺,对事后监管、法律风险承担进行明确,可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提高审批效率;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各相关部门确定出让土地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具体指标要求,入园项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使用“标准地”;探索推行“先建后验”改革。入驻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相关承诺审批事项的办理,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和相关证件;推行区域评估评审。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类评估评审内容,入园项目企业可共享整体性评估评审成果;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市、区县组建专业、专职、高效的帮办代办队伍,无偿指导企业精准编制相关审批材料,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协调推进项目落地。 

  通过实施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用机制创新破解体制制约,着力解决项目审批中环节多、手续繁、耗时长的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实现新提升,实现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 


初审编辑:崔新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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