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 > 淄博频道 > 精彩专题 > 闪亮的警徽 > 警官说事 > 正文

儿子盗窃自家财物 无奈父亲大义灭亲

2016-05-17 10:01 来源:鲁网淄博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古语有云:虎毒不食子,但是面对儿子三番五次的偷盗自家的财物,屡教不改渐成恶习后,无奈的父亲只好到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儿子从严处理,帮其改邪归正。

  鲁网淄博5月17日讯(记者 齐征 通讯员 白先伟 苑晓雪)古语有云:虎毒不食子,但是面对儿子三番五次的偷盗自家的财物,屡教不改渐成恶习后,无奈的父亲只好到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儿子从严处理,帮其改邪归正。

  近日,一名中年男子来沂源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警称:其邮政储蓄卡中18000元现金及家中一套根雕家具、一台电视机被其儿子偷走,价值两万余元。接警后,开发区派出所立即受理立案侦查,遂将报警人的儿子传唤至开发区派出所接受讯问。经讯问,23岁的嫌疑人供述了今年2月份,其和父亲去邮政银行取完钱后,趁其不备将自己一张没有钱的邮政储蓄卡与父亲的银行卡调换,拿着父亲的银行卡用来出去玩、买衣服、住旅馆,很快,18000元钱被挥霍一空,清明节前,嫌疑人手中没钱了,又打起偷父亲家里东西变卖的主意,于是其联系了一家回收站,称家里有东西要卖,然后领着收购站的人到其父亲家中把家里的电视机、一套根雕的椅子,茶几、花架子,以45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购站的人。

  随着对案件进行串并,早在2014年,他就因为2013年5、6月份时两次盗窃父亲的现金6400余元;并多次变卖其父亲家中财物,造成父亲财产损失价值达30000余元;此外,因为没钱花,以借用为由骗走亲戚、邻居家的三辆小铁车,卖到废旧物品收购站,卖得一百多元。2014年曾被沂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时,嫌疑的父亲就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其儿子,希望他能悔悟,改过自新,能安分地找份工作养活自己。可事与愿违,嫌疑人并没有悔过之心,每当没钱花时就想到偷父亲的财物。嫌疑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初审编辑:马照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