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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可免除行政处罚

2016-08-10 17:31 来源:鲁网淄博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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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获悉,按照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通告》要求,淄博警方已着手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据介绍,吸毒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将免除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还会帮助吸毒人员进行戒毒。而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吸毒人员的市民,公安机关也将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奖励。

  鲁网淄博8月10日讯(记者 齐征 通讯员 何静 董雯)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获悉,按照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通告》要求,淄博警方已着手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据介绍,吸毒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将免除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还会帮助吸毒人员进行戒毒。而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吸毒人员的市民,公安机关也将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告的要求,凡吸食、注射过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冰毒片剂)、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吸毒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除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原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不予处罚外,公安机关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社会救助;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罚。除去上述吸毒人员需要到公安机关登记外,还有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但未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人员也要到公安机关登记。

  警方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吸毒违法行为,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将依法保密和保护。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旅馆业、娱乐服务业的业主、从业人员及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场所内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另外,对于包庇纵容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将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淄博市禁毒部门举报电话:2138815。


初审编辑:马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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