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鲁化工因废气排放超标被罚30万

2022-03-29 09:42:4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3月28日讯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山东兴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废气排放严重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0.875万元人民币。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帮扶组对山东兴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DA006中间罐废气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口现场采用PID监测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5612mg/m3,超标严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2021年12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收到山东中熙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XJC/BG202111303显示现场共对该公司DA006排口非甲烷总烃检测3个频次,排放浓度分别为563mg/m3、572mg/m3、566mg/m3, 平均排放浓度为567mg/m3,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的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60mg/m3的要求,超标8.45倍。

  以上检测结果显示,山东兴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其进行罚款30.875万元人民币。

  日前,记者拨打电话0533-7692801联系了山东兴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废气排放超标的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进行采访,该公司办公室一男性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近期工作比较忙,没有时间接受采访,随即挂断了电话。

  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兴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7日,是在齐鲁石化公司氯碱厂集体企业重组基础上的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张之峰,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住所位于淄博市临淄区乙烯新区。(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姜健
新闻关键词:废气排放超标山东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