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淄博频道 > 法治 > 正文

淄博博山交警:骑车戴头盔 文明我先行

2022-04-26 10:49:2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26日讯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伤亡率,4月24日,淄博市博山区文明办联合博山交警大队等24家单位,共同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从早7点开始,正值早高峰期间,并选取辖区内三处交通流量加大路口,以起到宣传“最大化”效果。活动中,民警与各单位志愿者共同通过所设置的宣传展板及宣传单页,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并设置“爱心头盔”领取点,通过“手把手”的方式,指导群众如何扫码领取头盔。同时告知部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自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此次活动共发放“佩戴头盔”明白纸1000余份,爱心头盔148顶,为在全区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倡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文明出行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越停止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争做文明交通倡导者。(通讯员 尚思奇)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