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滋事袭警 被依法刑事拘留
鲁网5月13日讯(记者 陈珊珊 通讯员 王东)5月9日下午14时许,男子董某某酒后持刀在茂岭村委滋事,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八陡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赶到现场,民警现场依法对警告和传唤,董某某不予配合,并挑衅、辱骂、殴打现场民警、辅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现场果断将其制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袭警罪,目前,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应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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