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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青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

2022-05-16 10: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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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6日讯 为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的主动性、积极性,推进《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交警大队走上街头、集市、车站、学校、社区,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在学校门口,民警利用家长接孩子之前的时间,为家长发放《电动车驾乘注意事项明白纸》,提醒家长驾驶电动二轮、三轮车要佩戴安全头盔,靠边、慢行、不载人。

  在幼儿园,民警不仅给孩子们上了生动有趣的交通安全课,还让孩子们把《小手拉大手 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带给家长,从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让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得到提高。 

  进入车站,民警给候车的群众发放宣传材料的同时,通过近期的事故案例警示大家驾乘电动二轮车、“非标车”出行,一定要注意“一停二看三通过 靠边慢行戴头盔不载人”。 

  在社区门口和路口执勤点,民警对过往电动车驾驶人发放了《电动车驾乘注意事项明白纸》,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教育,同时普及5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警示大家守法出行,文明出行。(通讯员 张聪聪)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