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利剑2022”】野生鹰隼误入“百姓家” 警民合力救助
鲁网6月22日讯(记者 陈珊珊 通讯员 高文真 张业鹏)6月19日下午,两名热心群众将一只受伤的小鸟送到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希望小鸟能够得到妥善救助。
热心群众称,当天家里来了位“不速之客”,是疑似“鹰”的小动物,看到其胎毛尚未褪全,担心无法存活,就放入新买的猫笼中,带至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助。
这只小鸟卧在猫笼中,缩着脖子,羽毛凌乱,很像鹰隼之类的猛禽。民警立即联系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和县自然资源局。经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鉴定,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鹰隼。由于尚为幼鸟且已经受伤,暂时不具备放飞条件。民警移交自然资源局,由工作人员照料。
警方提示,猛禽类野生动物的喙和爪非常锋利,若看到鹰隼类的猛禽,请勿上前逗弄,以免将其激怒,反遭攻击。如果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或者有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与动物管理部门联系,或者拨打110报警。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