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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可以驾驶电动四轮车?交警:大错特错

2023-02-21 17:20:1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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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1日讯 2月20日下午2:50时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民警正在309国道新建路路口例行检查,对四轮轿车驾驶人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徐某面红耳赤、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是6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徐某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四轮轿车未悬挂号牌。

  据徐某交代,他是邹平人,今年60多岁,是有着4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中午几个朋友聚餐,知道自己开着车,本来他是坚持不喝酒的,可几个朋友说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没事,交警不会查。在朋友的“好言相劝”下,徐某没有坚持住,就喝了一杯白酒,这是在回家的路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徐某将面临罚款1250元,驾驶证记21分的处罚。

  淄博周村交警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电动四轮车为机动车。电动四轮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因此不属于非机动车范围。(通讯员 周芙蓉)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