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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剑2024”专项行动】零容忍!非法种植罂粟,罚

2024-04-26 17:10:1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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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6日讯 近期,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继续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全力打造以“宣传零死角、踏查零盲区、打击零容忍”为思路的 “三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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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民警利用无人机进行排查时发现,在刘某院内有一处植物形状可疑。民警立即赶到刘某家中,经实地查看,确认该植物为罂粟。

  经询问,刘某如实陈述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事实。刘某称,听别人说这个可以治病用,便向别人要了几颗种子进行栽种。民警向其说明罂粟危害后,并当场将8株罂粟予以铲除。

  目前,高青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通讯员 高文真 陈一丹)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