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制定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

2022-06-06 09:35:33 来源:淄博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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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落实省《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发放零售消费券政策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6月3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

  开展家电惠民活动。本市居民在市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以上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照 50%的比例给予淄博市补助,剩余资金由市和区县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承担。推动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鼓励参与企业公开承诺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超过实际售价的,禁止其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引导部分重点企业在个人消费者使用政府消费券的基础上,对购买国内品牌家电产品再给予不低于100元/台(每台价格2000元以上)的价格优惠。

  通过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力争淄博市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省贡献率进入前10位,对于获得的省级财政奖励,按照对全市贡献率给予区县奖励。各区县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

  淄博市将持续加强家电消费政策宣传,积极参与“山东家电消费节”,开展新品展销、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公益服务进社区等惠民促销活动。强化线上线下互动,参加“好品山东·潮流家电”网上促销周,组织“达人探店”“达人寻宝”、网上选品、网络直播带货等活动,扩大线上销售规模。

  据了解,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和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公布。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