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元家电消费券 怎么领? 怎么用?

2022-06-07 10:25:45 来源:淄博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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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淄博市家电消费市场回暖向好发展,促进家电消费升级,6月6日,市商务局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了具体方案。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本省居民在淄博市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

  二、参与范围

  (一)家电销售企业。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择优遴选”的方式,自主向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并提交营业执照、诚信经营承诺书,对价格、服务等做出公开承诺。各区县(功能区)及时将经审核的报名商家名单汇总至市商务局并提交银联“云闪付”APP公布。活动期间,参与企业家电销售价格不得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如有被投诉价格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的,一经核实取消参与资格。

  (二)领券主体。在淄博市内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本省居民。

  (三)核销主体。在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活动且入驻银联商务的家电销售商家。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时间

  家电消费券分两期投放。第一期投放时间为6月9日上午10:00,第二期投放时间为6月20日上午10:00。

  (二)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1.对在市内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2.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旧家电须为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之一。

  3.对在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门店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4.资金筹措。资金总额1000万元。消费券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市和区(县)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承担。

  (三)消费券领取

  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分两期投放,个人消费者提前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家电消费券,按照要求实名注册认证后限时领取家电消费券。在消费券投放时,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家电消费券”区分不同价格区间和叠加优惠,“云闪付”消费券共12种组合,分别是:

  购买2000元(含)以上:300元(通用)、400元(300通用+100以旧换新)、400元(300通用+100三县)、500元(300通用+100以旧换新+100三县);

  购买5000元(含)以上:500元(通用)、600元(500通用+100以旧换新)、600元(500通用+100三县)、700元(500通用+100以旧换新+100三县);

  购买8000元(含)以上:600元(通用)、700元(600通用+100以旧换新)、700元(600通用+100三县)、800元(600通用+100以旧换新+100三县)。

  【举例:1.消费者抢得600元(通用+以旧换新)一张;其实际购买8000元电器1件,不得使用此消费券。必须为购买5000元以上电器加以旧换新才可使用。2.消费者抢得600元(通用+三县)一张,其实际购买8000元电器1件,不得使用此消费券。必须为在桓台、高青、沂源购买5000元以上电器才可使用。由商家售货员和收银员严格甄别,因商家把关不严导致消费券类别核销错误的,由商家承担该笔消费券资金。3.消费者抢得300元一张,购机超过2000元可用,超过5000元、8000元均可使用】

  每一轮发放周期,每个用户12种券只能领取1张。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个人“云闪付”APP券包。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1.持券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家电时,按消费券发放标准等额抵减现金。如因“云闪付”APP支付额度受限无法支付,可用绑定“云闪付”APP的银联银行卡支付,享受同等标准抵减。

  2.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3.第一批消费券须于2022年6月19日前使用,第二批消费券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4.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商家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旧机接收单》和回收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或回收人签字)的《旧机回收单》。该两种单据由商家保存,活动结束后提交银联商务审核,用于兑付资金。购买新家电与接收旧家电须为同一家商家。《旧机接收单》时间不得晚于发票开具时间。《旧机回收单》时间不得晚于7月31日。

  5.6月1日至6月9日10:00之间购买家电,且在后期抢得消费券符合使用条件的,由消费者在消费券失效前向商家提供以下材料,由商家登记并留存。活动结束后提交银联商务审核,审核通过待财政资金拨付商家到位后,由商家拨付消费者。

  (1)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在6月1日至6月9日10:00之间;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云闪付注册人信息一致;发票复印件消费者本人签字。

  (2)家电送货凭证。家电送货凭证须由商家加盖公章。收货人不是消费者本人的须由消费者本人在送货凭证背面出具说明并签字(本人购买XX家电1台,收货人为XX)。

  (3)持券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备注“本复印件仅用于兑付家电消费券”)。

  以上材料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报。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进行资金清算。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