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

2022-07-27 10:30:41 来源:淄博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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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淄博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6号),淄博市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在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在调整时间上,淄博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原则,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6%确定月增加额。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7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对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淄博市退休人员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