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雷霆出击 亮剑出鞘

2022-07-31 14:42:4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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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31日讯(记者 陈珊珊 通讯员 胡云雷 )近日,淄博警方对摩托车、电动车(电摩)违反交通法规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淄博警方出动警力400余人,在中心城区8条重点道路、17个重点路口,不间断开展流动巡逻管控,对摩托车、电动车(电摩)进行全面整治,对涉嫌危险驾驶、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等违法人员,就近带至派出所审查,违法车辆一律查扣;对现场围观、拍摄视频、网络直播且不听劝阻的,就近带至派出所进行审查,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给予警告提示。同时,在现场查处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违法行为线索,对摸排发现的涉嫌非法飙车、改装改型的,全部落地核查身份后进一步调查处理。

  行动中,全市共传唤审查57人,查扣摩托车、电动车(电摩)64辆,电话警示提醒246人。

  警方提醒:“飙车”“炸街”等系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环境,还会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请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驾车、安全驾驶,未成年人家长要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切忘失控漏管。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1、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无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非法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装后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扣留。

  4、追逐竞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已经触犯刑法,将处拘役和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