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建筑招标代理相关暂行办法

2022-08-09 10:31:03 来源:淄博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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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治理代理服务不规范,从业人员随意流动、随意挂靠,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据了解,《办法》共七章3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从业管理、信息登记、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行为考核、监督检查等章节。在加强从业管理方面,《办法》细化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规范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明确项目组成员不宜少于3人。在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制度方面,《办法》规定了登记信息经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通过后,同步推送至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并作为淄博市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开评标活动,《办法》加强了开评标现场管理,明确进入开评标相关区域人员数量及现场代理行为。同时,建立了招标代理行为考核制度,按照《招标代理行为记录表》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考核记分值10%给予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除约谈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外,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招投标业务素质培训,并须通过业务测评。此外,《办法》建立健全了监管体系,按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保障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责任编辑:姜健
新闻关键词:代理办法建筑招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