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临淄、周村等区县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

2020-07-02 11:11:00 来源:淄博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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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2日讯 昨日记者获悉,淄博高青县、临淄区、周村区等区县发布通报,明确中高考禁噪期,禁噪期间严禁有夜间施工和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扰民行为。

  高青县:

  7月1日20时—7月15日6时

  为禁噪期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7月1日20时—7月15日6时为中考、高考禁噪期,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校区及居民楼周边)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每日20时至次日6时);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音扰民;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进行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摆摊设点;在7月7日—10日高考考试期间和7月12日—15日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等其他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临淄区:

  7月1日—25日

  专项整治噪声扰民

  暨学校周边市容环境

  昨日记者从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给广大学子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环境,临淄区公布中高考期间噪声扰民暨学校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时间为7月1日—25日。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城区考点周边及居民集中居住区为整治范围,执法工作人员定点执勤,清理查处学校周边摊点及散发广告等违法行为;清理各种店外经营;清理各种以服务考生为名的招生、辅导、报考等相关活动。同时严控各种噪音:严查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行为,整治期间各执法中队禁止审批使用音响器材的各类商业活动;严查监督好公共场所健身娱乐、集会等导致噪声扰民的活动;严查工地超时限施工噪音扰民行为。

  周村区:

  严禁6类行为 违者可举报

  昨日记者从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周村区继续执行2017年区政府发布的禁噪通报(有效期5年),今年遇国家、省、市、区调整考试时间,禁噪期已随之调整,禁噪时间为中高考期间每日12:00—14:00,20:00—次日6:00。

  周村区规定,禁噪期间严禁各建筑工地从事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货物装卸;严禁利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促销宣传;严禁在城区内燃放空中礼炮、鞭炮;严禁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广场舞、甩鞭、唱歌等噪声较大的文娱活动,以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其他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各生活小区及学校周边道路严禁堆放影响交通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建筑施工机具,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对于违反作业时限施工的行为,周村区住建局、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中考、高考考试期间在城区内燃放空中礼炮、鞭炮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周村区举报电话为:6407588、6812319。

  文昌湖区:

  考点附近禁用高音喇叭

  违者录入信用档案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7月6日—15日为中高考禁噪期,尤其是在考场周围半径500米范围以内,全面清理流动商贩、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及其他产生社会噪声污染的单位及个人。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学校附近开展的各类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和金属加工等活动,其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在22:00—次日7:00和12:00—14:3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通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巡查,在学校周边设立专门的警示牌,并公布噪声污染举报热线电话6030025,派专职人员值班,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在严厉查处的同时,向相关信用评价单位进行信息公开,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相应的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