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首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决定书出具

2022-04-28 15: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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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8日讯(记者 陈珊珊 通讯员 王琦)4月25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某车辆公司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依法审查后出具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决定书。

  本案是在淄博中院2022年4月18日下发《关于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后,全市法院首例适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某车辆公司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前,向博山法院执行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申请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公司将珍惜信用修复机会,积极创业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于2022年4月底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承办人对被执行人申请书载明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按照《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逐项打分,最终综合评分符合提交合议庭合议的条件。合议庭经过合议后认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出具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决定书。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是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为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依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从而激励被执行人积极创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贯彻,是与现行失信惩戒制度的优势互补,对于促进被执行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