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

2023-06-02 09:03:37 来源:淄博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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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周村区法院向一起非法取土案件中的王某发出全省首份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责令其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之前,立即停止在周村区某村的非法取土行为。

  2023年5月17日,周村区自然资源局针对王某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本村耕地上取土的行为,向其发出《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王某仍未停止违法行为。5月18日,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向周村区法院申请作出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专业法官进行现场勘查并听取王某的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如不及时制止将对耕地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鉴于案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周村区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裁定,准予周村区自然资源局的禁止令申请,责令王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之前,立即停止非法取土行为,并向王某送达《禁止令》,同时将该禁止令张贴于违法行为实施地。王某在收到《禁止令》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将从耕地上取走的四车土运回,平整土地并恢复耕地用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被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后仍继续实施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的生态环境侵权,及时喊停破坏耕地行为,有效防止了破坏生态行为损害后果继续扩大,转变了以往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工作方式,实现了环境司法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