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设浮桥、渡口 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发布

2024-01-24 09:19:14 来源:淄博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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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小清河交通管理,保障小清河航道畅通和航运安全,维护通航秩序,山东省政府于近日颁布了《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所称小清河通航水域,是指小清河干流自济南市柴庄节制闸以下,经济南市、滨州市、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至小清河河口(潍坊港寿光作业区港池与下游进港航道分界线处)的可以供船舶航行的内河水域。小清河航道,是指在小清河内河水域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

  根据该办法,禁止在小清河通航水域设置浮桥、渡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清河航道内从事水产养殖、捕捞活动或者设置渔具。同时,除自然灾害、船舶故障等紧急情形外,船舶不得在小清河通航水域内抛锚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水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内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通过小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货物。对于违反规定,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小清河水域进行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加强小清河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和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该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与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物资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建立健全小清河数字化、智慧化航运管理服务体系,提高远程动态监管和线上业务办理服务水平。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小清河航道的运营管理,保障航运安全,促进小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