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1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赵镇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这是今年淄博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模范个人,也是山东省获此殊荣的七人之一。
记者了解到,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这一表彰,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全国共有352个模范集体、368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赵镇,回族,2018年担任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以来,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创新全域网格化乡村治理模式,将一个基础条件较差、班子软弱涣散、群众凝聚力差的民族村,带成了和谐团结、村强民富的乡村振兴“样板村”。
2023年,金岭南村村集体收入突破1200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4.6万元,先后获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省文明村、省和美乡村、省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多项荣誉。赵镇个人也被授予“齐鲁乡村之星”“淄博市优秀共产党员”“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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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