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淄博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二届淄博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7日政协第十二届淄博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淄博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丛锡钢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淄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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