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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惯偷铁窗生涯25年 刑满释放作案再被抓

2016-05-17 10:25 来源:鲁网淄博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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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老惯偷25年铁窗生涯,一半多的人生在作案被抓刑满释放,再作案再被抓中度过,如果从王某某18岁成年算起,他只有6年的自由身。

  鲁网淄博5月17日讯(记者 齐征 通讯员 田龙江  王东)49岁老惯偷25年铁窗生涯,一半多的人生在作案被抓刑满释放,再作案再被抓中度过,如果从王某某18岁成年算起,他只有6年的自由身。

  近日,博山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通过连夜蹲守,成功抓获一名流窜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7起,涉案财物1万余元。但这位“走单帮”的老惯偷的人生一直就没有离开一个“偷”字。

  缜密侦查 锁定嫌犯

  4月29日至5月7日,博山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接连接到辖区掩的村、小梁庄村、国家村村民的报警电话,称家中被盗,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警情就是命令!案发后,派出所负责人立即和值班民警及刑侦大队技术员赶赴现场开展侦查。通过走访摸排最终确定了潍坊市临朐人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抓捕王某某的行动迅速展开,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对该王作案的种种疑惑也相继产生。

  屡次被抓 屡教不改

  王某某,办案民警心中存在这样一个疑问“此人去年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如何作案”?对此人,民警并不陌生,王某某,男,1968年6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五井镇某村,现住潍坊市临朐县五井镇某村,无业。这是个“熟人”,曾因盗窃多次被处理却屡教不改:1990年3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8年8月19日因盗窃被淄博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三年;2002年2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2年7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3年3月6日 因盗窃被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一万元;2015年7月因盗窃被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27日刚刚刑满释放。屈指算来,王某某今年49周岁,被判刑和劳动教养期限加起来已经25年,如果从18岁成年算起,只有6年的自由身。

  兵分多路 布网抓捕

  确定嫌疑人后,白塔派出所民警认真分析,认为王某某原先在白塔镇打过工,对附近地形比较熟悉,且其出狱后无固定工作,对此,派出所一方面,动员、发动村级巡逻队伍加大村内巡逻密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不给嫌疑人机会,避免案件再发;同时,派出所在日常巡逻的基础上,将工作中心放在便衣蹲点守候抓捕上,办案民警分成3个小组,全力对王某某实施抓捕。

  并肩作战 惯偷落网

  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人员经历了日晒、雨淋等恶劣气候的考验,在连续蹲守了7个昼夜后,5月10日上午,在张博路一路公交车站牌处,“秃头、矮个、体型较瘦”的一个办案民警牢记在心的人影进入视野,跟进再次确认,“是他”。布控民警立即联系附近同事,将刚从淄川乘坐一路公交车到达白塔镇,准备再次实施盗窃的王某某一举抓获。经讯问,王某某对在博山区白塔镇、淄川昆仑等地实施的多起盗窃供认不讳。日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初审编辑:马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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