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

2020-02-20 18:1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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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

  鲁网2月20日讯 2月19日,淄博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各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

  《通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门作出法规性决定,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决定》为全省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撑,为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组织认真学习和宣传发动,就贯彻落实《决定》作出安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执法司法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全面提高我市依法防控疫情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明确疫情防控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决定》规定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履行疫情防控的职责,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村(居)民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行动一致、形成合力。三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要求,依法开展防疫,加大社会治安管控和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疫情期间操纵市场价格和制假售假、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各级审判、检察机关要依法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依法防控各项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决定》在辖区内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凝聚全市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通讯员 巨荣俊)

责任编辑:崔新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