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
淄博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
鲁网2月20日讯 2月19日,淄博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各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
《通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门作出法规性决定,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决定》为全省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撑,为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组织认真学习和宣传发动,就贯彻落实《决定》作出安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执法司法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全面提高我市依法防控疫情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明确疫情防控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决定》规定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履行疫情防控的职责,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村(居)民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行动一致、形成合力。三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要求,依法开展防疫,加大社会治安管控和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疫情期间操纵市场价格和制假售假、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等。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各级审判、检察机关要依法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依法防控各项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决定》在辖区内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凝聚全市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通讯员 巨荣俊)
-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到高青督导调研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环境保护工作2020-02-26
- 淄博人大:强化普法学法执法守法和执法检查 开展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地方立法调研2020-02-25
-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要求 扎实开展重大疫情防控地方立法调研2020-02-25
- 淄博人大发信: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决议》的表率2020-02-21
- 淄博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专班召开疫情防控督导组长座谈会2020-02-20
- 淄博人大:确保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五个到位 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提供法律保障2020-02-18
- 淄博人大:当好离退休干部“健康守护神”2020-02-17
-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捐款献爱心 支援疫情防控2020-02-11
- 淄博人大: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中作出贡献2020-02-09
- 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淄博力量2020-01-30